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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9月起全面迈入购售同期电费结算新时代
  • 发布日期:2022-8-31 10:56:01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社

8月23日,记者从国网丹东供电公司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改委工作要求,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满足市场化交易结算和现货市场建设需要,精准执行电价政策和服务电力市场建设,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全省开展用户按自然月抄表及电费结算工作,这标志着结束以往购售电两侧结算周期不一致的历史,全面迈入购售同期新时代。

从9月起,国网丹东供电公司电力客户全面开启“自然月”电费结算模式,电费账单不再跨月,客户用电更加直观易懂,为客户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提供了保障。9月将全面完成所有用电客户购售同期调整。

购售同期是指购电侧与售电侧结算电量电费的时间保持一致。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是指购电侧、售电侧均按自然月结算(每月1日0时至月末日24时期间)电量电费。

开启购售同期电费结算后,对于市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抄表例日变更后,如何通知用户?相关负责人介绍,供电公司将在电视、广播、丹东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告知,同时针对低压用户也将采取“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供电营业厅、手机短信、网格微信群发、宣传单等方式完成告知;高压用户通过上门送达,邮寄告知书等方式进行告知。

调整抄表时间后有什么变化?相关负责人介绍,丹东地区低压居民用户从原来“双月抄表”,变更为“每月抄表”,从原来每两个月缴费一次,变更为每月缴费;9月份会产生两笔电费账单,第一次是在原抄表时间结算的电费,第二次为原抄表时间到9月30日24时结算的电费。调整后,所有用户抄表结算时间均为月末日24时。

调整当月两笔账单有什么差别?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9月份产生两笔电费账单。第一笔账单为用户2022年8月抄表例日至9月抄表例日实际用电电费(其中,奇数月抄表居民用户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1日实际用电电费,偶月抄表居民用户为2022年8月1日至9月1日实际用电电费)。第二笔账单为用户2022年9月抄表例日至9月30日24时实际用电电费(其中,低压居民用户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24时实际用电电费)。

抄表例日调整为月末日24时后对当月及次月结算电量电费是否存在影响?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当月(9月份),因找齐用户当月用电天数,抄表结算周期调整为8月原抄表例日至9月末日24时,相关电量及电费将分两笔账单进行结算,两笔电费均按实际用电量计收,具体金额以当月电费账单金额为准,不重复计费。调整次月后的月度结算电量电费不受影响。

此次调整,用电电价和缴费方式有什么变化?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户执行电价和缴费方式均不受抄表例日调整影响,用户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微信、支付宝、营业厅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并缴纳电费。

过渡月份居民阶梯电价如何执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低压居民用户在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24时的用电量,按照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电价每千瓦时0.50元标准执行(如遇政策变化再行调整),对应电量不计入当年累计阶梯电量。

居民阶梯电价怎么执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具体办法为: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640千瓦时(220千瓦时*12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即每千瓦时电价0.50元;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640千瓦时低于3720千瓦时(含3720千瓦时)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即每千瓦时电价0.55元;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720千瓦时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电价0.80元。

9月份调整抄表时间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变(线)损、分时电费是否有影响?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份第一笔电费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变(线)损、分时电费正常计收,第二笔电费不计收变(线)损(因第一笔已按自然月计收),不计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分时电价正常执行。调整次月后的月度结算不受影响。调整当月按容量计收基本电费如何计算?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当月第一次发行基本电费正常计收,第二次不计收基本电费(因第一笔已按自然月计收)。调整次月后的月度结算不受影响。抄表时间调整后,电费通知短信和电费清单获取方式不变,时间随抄表时间调整变化。用户可以下载“网上国网”APP实时查询电量电费,第一时间获取账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