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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筑牢法治基石 护航发展大局
  • 发布日期:2021-12-6 9:55:42
  • 消息来源:学习强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葫芦岛市聚焦“法治良好”,政府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用法治护航经济发展大局,持续推动“法治城市”建设日益走向纵深。

今年,辽宁葫芦岛市委政法委出台了《政法机关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1+5+N”工作体系。全市政法机关积极作为,规范执法司法,从满足企业需求、创新服务模式出发,在服务企业中找准“需求点”、聚焦“急难点”、把握“稳固点”,亮出了一张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特色名片。

海滨城市葫芦岛正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田嘉 摄)

政府应诉叫响“法治城市”品牌

去年年底,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葫芦岛市某公司诉葫芦岛市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分管这方面工作的葫芦岛市政府副市长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积极答辩。

见警率的提升,为游客提供了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郑子超 摄)

葫芦岛市政府主要领导认为,党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对全社会遵守法律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党政机关尊重和执行法院生效裁决,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权威,更有利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局。

此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葫芦岛市主管副市长就相关问题认真回答了审判员的询问,积极表明了被告观点。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庭审规范流畅,法庭秩序井然。此案的原告及代理律师对主管副市长出庭应诉的行为表示认可:“副市长出庭应诉,表明被告对相关矛盾纠纷的重视,有利于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此案件的审理,也反映了葫芦岛市行政机关对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高度重视,对于促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葫芦岛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治良好,还表现在政府诚信建设方面。葫芦岛市全面规范政府诚信行为,印发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清查政府失信行为,持续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应清尽清,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截至目前,全市共偿还欠款4亿元,各地区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全部清零。

完善监督体系优化法治环境

民警在安抚走失儿童,帮助其寻找家人。(郑子超 摄)

法治工作专业性强,为保障司法不跑偏,葫芦岛市委政法委构建了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监督机制的意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监督、强化上级监督、完善内部制约监督、规范互相制约监督、加强社会监督、推行智能管理监督6个方面,着眼于完善党委领导监督机制、政法机关层级监督流程、政法单位内部监督、政法单位相互监督等环节做出具体安排。

葫芦岛市委政法委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重点,启动了法官、检察官惩戒评估工作,对两条问题线索提出惩戒意见,并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秘书处,专门印发了《关于全市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整改落实意见,督促指导政法机关积极推进整改。

整改到位,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纳入长期整治积极推进。教育整顿期间,全市处分处理违反营商环境“一个严禁”政法干警十余人,通报负面典型案例6件。

全市政法机关积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广泛纳谏、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发挥了应有作用。审判机关围绕体制创新、服务保障制度创新,推动形成七大方面36项具体措施和25项便民措施,连续9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办理的相关行政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深度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行“跨域立案”“线上立案”“云上庭审”等线上业务,优化市场主体实际感受。检察机关制定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10项措施和对接服务9项制度性规定,设立民企法律服务站36个,通过“三立足、三抓实”,推动理念更新、规范监督、精准服务、教育整顿期间,清理涉民企积案13起,涉案财物清理率达100%。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五个一办”模式和涉企“五项机制”,聚焦“六个坚决不发生”目标,坚持整治执法突出问题鲜明导向,突出“四个狠抓”强化执行落实,持续开展“食药打假”“反诈人民战争”等专项行动,成功破获葫芦岛银行合同诈骗案、“5·28”环境污染案等系列大案要案,巩固了平安商圈建设、“双进活动”、警务快速通关等成果,保驾护航职能更加充分显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十个专项”精准发力,部署开展“规范法律服务业市场秩序”“一网通办”“提升公证便民服务水平”等10个领域专项整治和专项活动,充分释放司法服务效能。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创新发展,“一化两中心建设”“一网通办审批极简模式”“检察技术+公益诉讼”等工作经验,“生态环境”“企业破产”等典型案例,形成有代表性的地域特色品牌,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司法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

“作为政法机关,我们不希望因为一个案子搞垮了一个企业,而是希望通过做好法治保障,让企业在法治轨道正途上健康前行。”葫芦岛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说。

建立经营困难企业重整和退出机制

公安民警走进企业征求意见。(郑子超 摄)

葫芦岛市某化工机械公司连续6年亏损,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债权人某运输公司以该化工机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该化工机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下,研究工作预案,妥善解决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清偿、职工安置和普通债权清偿等问题,顺利完成了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

近两年来,为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葫芦岛市成立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常态化运作,多部门协调,解决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税费减免、资产处置、企业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登记、涉案资产查控、引进战略投资人、维护社会稳定等一系列与破产相关的衍生社会问题。截至目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41起企业破产案件中,已审结21起,其中涉民企案件占90%以上。

去年末,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葫芦岛市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这是我省成立的第三个破产管理人协会,是葫芦岛市深化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具体举措。该协会的成立,有效搭建起破产管理人与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提供了更加规范的服务保障,标志着葫芦岛市破产管理人制度日益完善,实现了行业自律。

推进判决执行生效助诚信社会建设

法官律师联动为企业纾困解难。(郑子超 摄)

日前,申请人葫芦岛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83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仅用了12天就圆满执结。这是一起申请人起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案子,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确定由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837479元给申请人劳务公司。法院判决生效后,劳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申请人是当地一家有资质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另一方面,被申请人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不能破坏。为实现“双赢”,执行法官建立快执机制,为该案开设绿色通道。立案当天,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财产进行查询,前往被申请人公司进行沟通,释明执行法律法规,告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有损企业信誉,不利于企业今后发展。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被申请执行人同意支付工程款。

公正审判是第一步,执行判决是第二步,二者缺一不可。葫芦岛市法院系统强力推进判决执行生效,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他们积极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对未发放案款进行监测,案款到账后超过20日未发放即提示预警。专项清理处置行动开展以来,葫芦岛市两级法院共清发超期案款75笔,发放金额2700多万元;清发不明案款160笔,金额700多万元;实现全市涉企案件执行及金额到位率同比分别上升26.01%、37.08%。

日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重拳出击,开展了为期15天的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行动对18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对全部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共传唤被执行人13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20余万元,有4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取得显著成效。此举有效震慑了长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