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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振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惠民不止步 多措并举暖人心
  • 发布日期:2022-10-14 10:40:30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社

今年以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力行司法惠民新举措,着力提升为民服务的精细化水平,真正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

烈日奔赴现场 解决赡养难题

全力以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丹东市振安区法院秉承的理念,执行局也在不断拓宽工作思路,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烈日当头,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郭丹在高温中挥汗等待着申请执行人王女士。王女士于今年4月来到振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赡养费,因为疫情使该案无法正常推进。执行工作恢复正轨后,为了尽快解决王女士的赡养费问题,郭丹时刻跟进该案,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被执行人兰某联系,告知兰某应当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终于将兰某说服。考虑到被执行人兰某居住偏远,郭丹又电话联系兰某,指导兰某将执行款打入专款账户。执行款到位后,郭丹第一时间联系王女士,准备将赡养费返给她,却得知其因意外摔伤,行动不便,不能来法院取回赡养费,于是为其提供了上门服务。

化解难题 帮助企业渡难关

“这次疫情让企业经济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没想到法院能把我们的困难看在眼里,想在心里,为我们排忧解难。”近日,振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李某诉崔某及其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调解方式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了解案情时,承办法官王柯丁得知被告企业受疫情影响一直效益不佳,且被告崔某身在黑龙江,短期内难以返回丹东,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鉴于被告崔某这一特殊情况,王柯丁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将相关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方便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提高办案效率。之后王柯丁又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各有难处,原告迟迟收不到租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被告企业艰难维持运转,难以承担租金、水电等多项成本费用,虽承认欠付租金,可一时间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王柯丁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促进企业良好运转,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王柯丁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被告分期支付所欠租金,按时缴纳剩余租金。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原告按期收到租金,被告企业在放缓租金期间内重新整顿,积极恢复生产,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为企业纾困解难。

执行员勤跑腿 便民返款暖心

申请执行人因防疫政策不能到场怎么办?法官贴心帮忙解决。近日,振安区法院执行局在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办理返款手续时,秉承司法为民理念,解决了当事人因封控无法领款的难题。

三年前,被执行人刘某从申请执行人张某处借款2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但借款到期之后,刘某未偿还本金,且不知去向,张某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员姜羽潇定期划拨被执行人刘某的退休金,一部分返还给其作为生活费,一部分发放给张某。但由于张某长期在外省工作,近期受防疫政策影响难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刘某也因家中有病人需要照料无法到场。于是姜羽潇先通过微信、电话与申请执行人张某确定返款手续内容,再将已填写内容的返款表邮寄送达,待张某签字确认后再邮寄回来,又驱车至被执行人刘某家小区门口,等待刘某现场填写完毕再返回。如此一来,不仅执行款及时地发放到了双方手中,也为当事人降低了疫情期间外出的风险。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将始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提供优质便民的司法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