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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惠企政策及时送 助企纾困添动力
  • 发布日期:2022-7-13 13:38:15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社

“安排企业纾困提升资金、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这是丹东市出台32条助企纾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政策中的相关内容,目的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回升向好。

据了解,安排企业纾困提升资金,主要是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统筹市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资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市本级项目建设基金等,鼓励县(市)区安排企业纾困资金,对各项惠企政策所需资金给予保障;采用专项扶助、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社保补贴、普惠补贴等方式,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对缺乏流动性资金但能够通过技术改造、创新发展实现增产扩能的工业企业予以支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

在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方面,主要是建立便利顺畅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对审查后的投诉线索,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办处理。对无分歧和有分歧欠款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现动态清零。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依法依规将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示,纳入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引导和推动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并成为信用监管、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要将逾期未支付款项情况纳入内部考核和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范围,对金额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拖欠问题和违规行为,由国资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和追责问责。

在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方面,则是以政府采购网为依托,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手段,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和成本。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支持企业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按照不超过预算价的1%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支持企业使用保函替代保证金。

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活动不收取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支持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低于50%。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政策鼓励新开工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储存工资保证金。对于已经以现金形式储存过工资保证金的企业,若同时满足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受到失信联合惩戒;自提出替换申请前两年内没有发生过欠薪行为,提出替换申请的在建项目不存在欠薪情况;已按要求录入辽宁省欠薪预警系统,录入项目完整、达标,严格落实“一金三制”3个条件的,允许以保险保函的方式替换工资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为企业释放现金流。此外,还将缩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时限,对符合保证金返还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除外)。建立一站式诉讼退费机制,设立专项窗口集约一次性办结胜诉退费。除财政对账、决算期等特殊原因外,人民法院在收到退费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