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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做好年报工作 保市场主体信用
  • 发布日期:2022-7-12 13:31:50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社

7月2日,记者从丹东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5月末,丹东企业年报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5%,截至7月1日,丹东市2021年度企业年报公示39999户,年报率92.72%,仅比去年下降0.8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3576户,年报率91.81%,连续第三年居全省第1位。全市51户特种设备企业继续保持年报率100%。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如果不按时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不仅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还会在经营活动中受到联合惩戒,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年报也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地区的企业活跃度。

为了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自主、及时、准确报送和公示年报信息,丹东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普遍宣传与精准宣传相结合,在全市17条街路、3个社区的宣传栏上开展宣传,让年报普遍宣传天天见。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年报指南,适时发布年报公告、年报提示公告、年报警示公告,及时编发年报提示软文,让年报精准宣传时时见。坚持重点引导和难点攻关相结合,针对突发疫情使全市市场主体年报率明显下滑的问题,果断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保市场主体年报、保市场主体信用”工作的通知》,以患难与共的心态和时不我待的态度,在关注保障重点企业、新设立企业、特种设备企业的基础上,持续三个轮次群发年报警示短信113858条,并且向社会公示9部手机号码,随时解答年报疑难咨询,竭尽全力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完成年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报率99.29%,限额以上企业年报率100%,2022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报率100%,一系列的举措和成效,为企业提供了强力信用保障支撑,充分体现出丹东企业的发展韧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