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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
  • 发布日期:2020-3-27 13:12:29
  • 消息来源:辽宁日报

我省出台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

旅行社可开展省内团队旅游业务

  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组织旅游活动前要“一团一报”,电影院场间间隔不得少于20分钟、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3月26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通知,推出20条具体措施,对全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提出,对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要取消限制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除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范围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按照要求,文旅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复工复产、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如实报告近14天旅居及人员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确保返岗人员身体健康。

  场馆实行实名制进入。凡入场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或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测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各文旅单位要在进出口明显部位张贴“辽事通”手机APP二维码,引导公众提前注册,获取个人“健康码”。

  实行流量限制管控。各文旅单位要实施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并确保人与人间隔1.5米以上。电影院、文艺演出场所实行交叉或隔排隔座售票。

  同时,各文旅单位要做好公共环境、公用设施设备通风消杀工作。特别是游客中心、游船、影厅、书店、剧场、游戏厅及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每个影厅在每部影片放映结束后要进行通风消毒,免费提供的3D眼镜实行“一人一消毒”。(记者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