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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丹东
公交车上的防火安全教育
  • 发布日期:2026-4-3 11:19:59
  • 消息来源:辽宁日报

清明节将至,祭祀、出行活动增多,森林草原火险防控进入关键时段。为筑牢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安全防线,日前,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区运营公司,走进303路公交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让流动车厢成为普及防火知识、倡导文明祭祀的“移动宣传站”。宣传员告诉市民:“发现火情别盲目救火,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及时准确报告火情信息,务必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首先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

活动现场,丹东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宣传员在公交站点向等候乘车的市民群众,重点讲解祭祀用火安全规定、林区违规用火风险及野外安全用火基础知识,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防火疑问,引导市民摒弃祭祀用火陋习,自觉遵守防火命令。

丹东市森林防火部门向广大市民发出《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增强防火意识,自觉遵纪守法。要牢固树立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严格遵守《丹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坚持文明用火,减少火灾隐患。要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员的宣传和检查,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野外吸烟、烧烤、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炼山等违规用火行为;倡导新风祭祀,争做模范表率。表达缅怀之际,更应自觉践行绿色祭奠,充分利用鲜花、植树、网络祭奠等环保方式,摒弃焚香、烧纸、点烛等祭祀用火旧习,用温情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加强宣传引导,示范带动一片。要积极成为防火宣传员,将保护森林草原的重要性传递给身边的家人、同事和亲朋好友,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及儿童的教育引导;积极参与防火,牢记安全第一。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及时准确报告火情信息,务必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首先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

同时,丹东林业部门发出公告:自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全市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严禁野外用火,包括:

1.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烧荒、烧地格子、烧秸秆、烧茬子等农事用火行为;

3.严禁吸烟、野炊、取暖或烧烤食品等用火行为;

4.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5.严禁炼山和堆烧林木采伐枝丫;

6.严禁施工单位在林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7.严禁在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道路两侧焚烧可燃物。

此期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个人,若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丹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辽宁日报记者/王卢莎  编辑/赵晴  编审/邹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