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日期:2026-3-11 10:39:09
- 消息来源:丹东市融媒体中心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保证公安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新增设的10个移动式车载视频设备设置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 移动式车载视频设备:
辽F0018警、辽F0019警、辽F0020警、辽F0021警、辽F0022警、辽F0028警、辽F0038警、辽F0058警、辽F0110警、辽F0555警 警用摩托车
二、 抓拍取证地点:
丹东市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
三、 查处违法行为类别: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公示期:
2026年3月6日- 2026年3月12日
上述10个移动式车载视频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公告的3类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取证、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作出贡献。
特此公告。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6日
来源/丹东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编辑/赵晴 编审/邹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