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日,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关于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海洋渔业生产安全。
该通告明确了一系列举报内容,涵盖购买使用涉渔“三无”船舶从事捕捞生产、擅自关闭或违规使用船用通导设备、超载超员航行、非法改装渔业设施、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或安全设备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在举报方式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举报。相关部门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其隐私安全。
通告还对举报要求和奖励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原则上实行实名举报,对于同一线索,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奖励金额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而定,对举报涉渔“三无”船舶(仅限于船况适航,从事渔业捕捞生产作业),小型(船长小于12米)每艘奖励人民币3000元;中型(船长大于或等于12米小于24米)每艘奖励人民币4000元;大型(船长大于或等于24米)每艘奖励人民币5000元。
对未经批准的涉渔橡皮筏、冲锋舟、摩托艇,主机功率小于120马力(含)的,每艘奖励人民币2000元;功率大于120马力小于或等于300马力的,每艘奖励人民币3000元;功率大于300马力的,每艘奖励人民币4000元。
一次性举报违规渔业船舶,达到三艘(含)以上的,按上述奖励标准,每艘再加奖30%的奖励金额。对海洋渔船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恶意损毁、未按规定使用北斗违法违规行为,每艘奖励人民币20000元。
除上述特定奖励标准外,其他违法行为经核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危害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金额原则上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0%计算,原则上限不高于5万元;内河渔船(船名号仅限于辽丹渔02、05、丹渔捕15开头),奖励金额原则上按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
通告强调,举报人需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若借举报之名伪造材料、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恶意谎报或索要财物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追究。该通告适用于丹东籍渔船,最终解释权归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所有。
通告公布了多个举报电话,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2173339;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7553577、6675555;振安区农业农村局:2894077;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2596557;丹东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3124399;振兴区农业农村局:2788208;元宝区农业农村局:2811382;凤城市农业农村局:8123130。
记者/邢漫 编辑/赵晴 编审/邹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