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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 发布日期:2024-7-16 10:57:07
- 消息来源:丹东市融媒体中心
为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底线,我市于6月26日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持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此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高的具体内容包括: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7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6600元提高到7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87元提高到10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156元提高到9900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1095元调增为1125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年9900元调增为10800元。
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施行。
多年来,我市始终将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连续不断的努力,持续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同时,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综合考量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状况等多重因素,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低保标准,精心测算并合理设定了城乡低保的新标准,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