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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夏季房交会27日启幕
  • 发布日期:2023-5-30 10:43:50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

5月26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丹东市2023年夏季房交会活动于5月27日至6月9日举行。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住建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承办,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参与,活动主题为支持群众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本次房交会不设主会场,采取分散推介方式,各区组织辖区开发企业,自行选择在辖区内公园、广场等场地或采取流动旅游大巴的方式开展推介活动。市住建局组织锦江山公园、元宝山公园,并协调旅游景点管理单位,划定展示区域,安排开展推介活动。各开发企业在售楼处自行布展,通过条幅、电子屏幕、宣传板等方式开展推介活动。各开发企业让利促销,包括打折让利、特价房源、赠送装修礼包等。

活动期间,市政府推出购房补贴政策。个人在本次房交会期间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交易的建筑面积给予补贴,其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给予交易面积每平方米70元补贴;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给予交易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本次房交会补贴政策与我市“鸭绿江英才计划”住房补贴政策可同时享受。

本次房交会的补贴受理工作将于6月12日至6月30日进行。逾期未申请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购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各区负责受理补贴范围,以购房契税发票上税务机关所在地为准。

办理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复印件一份);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银行出具的注明购房人姓名的支付购房款(首付款)现金交款单或购房人刷卡POS单据(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财务专用章);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受理审核部门认为购房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前4项材料,均需在“夏季房交会”活动期间即2023年5月27日至6月9日发生并取得。未能在6月9日前取得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日期可延至6月12日。申请人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核验原件。

2023年夏季房交会购房补贴各地区受理部门、受理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1、振兴区: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振兴区春三路20-9-4号,联系电话:2027302。

2、振安区:振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振安区珍珠街水源路10号,联系电话:2162070。

3、元宝区: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宝区九江街5号,联系电话:2167203。

4、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振兴区银河大街102号新湾国际综合楼,联系电话:3129769。

5、高新区: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振兴区金安村于家瓦房248号(安民镇政府),联系电话:3116669。

记者: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