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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调整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发布日期:2023-5-10 13:33:31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社

近日,丹东市人社局调整优化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有关事项,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

自4月10日起,丹东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权限按照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层级划分为市、县两级许可和审批。劳务派遣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现场核实环节可实行告知承诺。

丹东市各级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劳务派遣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擅自增设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对已取得许可和审批通过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和做好服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条件和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并审核通过的,可直接给予许可和批复。

此次调整对申报须提交的相关证明事项进行再精简再优化,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明材料,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通过调整优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有关事项,减少和优化了两项许可审批准入条件设置和审核事项,大大缩短了行政许可审批时间,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了便民服务的创新意识。在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提示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有效避免发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也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助力。

作者: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