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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法庭+基层司法所共启“庭所共建”解纷新模式
  • 发布日期:2023-3-28 10:29:20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社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人民法庭与基层司法所“庭所共建”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有效整合基层政法资源,切实降低群众解决争议成本,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丹东市司法局共同建立的人民法庭和基层司法所“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合作机制,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该模式将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推动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合力化解,助力“平安丹东”“法治丹东”建设。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最大限度集成解纷资源,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庭所共建”立足我市基层司法所、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从联动调解、交流业务、多元调解和诉源治理等四个方面入手,整合人民法院和司法机关的基层解纷力量,积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径,力求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第一环节。

在联动调解方面,探索建立基层司法所与人民法庭联调联动机制,人民法庭可以在基层司法所设立巡回审判点,由基层司法所提供场地;基层司法所可以在人民法庭设立驻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人民法庭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场地。由基层司法所整合各类人民调解资源,融合基层司法所所长、基层人民调解员(评理说事员、治保主任等)、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构建人民调解资源共享机制。人民法庭可以将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采用诉前委派、诉中委托的方式推送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法庭管辖。同时,探索打造诉讼服务、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关爱帮扶“四个平台”,不断完善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推动更多纠纷化解于诉前,切实发挥好基层政法工作合力在诉源治理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在交流业务方面,不断完善专业技能“双向”交流机制,人民法庭可选派业务骨干定期到基层司法所交流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可选派有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进驻人民法庭,集中办理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手续,联动联调化解普通民事纠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对策。基层司法所还将积极配合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协助做好巡回审判的相关保障工作。

在多元调解方面,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调委会的枢纽作用,纵向连接县级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评理说事点等调解平台,横向深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慧评理”“无人律所”等技术应用。对事实清楚、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施行“现场立、马上办”,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在诉源治理方面,发挥基层司法所在诉源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可邀请人民法庭共同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议,分析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苗头,做到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探索组织联合工作队深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化解基层疑难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用足用好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解纷作用,建立健全诉前辅导分流机制,对于人民法庭立案前的矛盾纠纷,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推荐、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人民调解、诉前特邀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多元化解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