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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把案件办在田间地头的“第一现场”
  • 发布日期:2023-2-17 10:45:55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社

携卷下乡,把案件办在纠纷现场;巡回审判,把法庭“搬”进村委会……在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到田间地头的“第一现场”去寻求矛盾纠纷的化解之法,在法理、事理、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样的办案模式已经成为法官们工作的日常。

城厢人民法庭位于宽甸镇内,主要负责宽甸镇、红石镇、石湖沟乡辖区内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作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近年来,城厢人民法庭有效发挥基层法庭前沿作用,服务乡镇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

“法官,没有想到你们会来我们这里开庭。”一面国徽、一条横幅、几张桌椅、摆好标牌……一个“巡回审判法庭”就这样搭建了起来。对簿公堂的是石湖沟乡某村的两户村民,因二人之间发生小矛盾,引起了两起双方互为原、被告的案件。

“两人是邻居,引发纠纷的事件也存在调解可能,于是我们决定将法庭搬到村部,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化解矛盾,尽力挽回邻里情。”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在多方努力下,最终,两起案件均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也都表示非常满意。

现场走访调查案件事实,对于案件审理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官们穿梭在田间地头、村居院坝和法庭之间的身影,也能让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22年9月,城厢人民法庭受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涉案原、被告积怨尤深。原告李某称,被告曲某在河沟上填平建厕所,栽树、电线杆、石头堆等,导致每年的雨水都流至自己家门前的路上,令其无法出行,遂诉至法院要求曲某将历史遗留的河道恢复原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携案卷下乡,到涉案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详细了解案情,并到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继续详细深入调查案情,依法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无上诉。

此外,在审判民事案件上,城厢人民法庭运用智慧赋能,以智慧法庭建设为抓手,运用网上系统等信息技术平台在线调解、在线开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效。